湖北省出台公办中小学收费新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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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6:26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李樵通讯员张建军马婷)昨日,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公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收费标准秋季开学时开始执行,此前凡与该标准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 通知称,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县镇(县城关镇所在地学校,下同)或市区(含办事处)行政区划以外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继续试行“一费制”。 “一费制”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9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5元,其中包括杂费、教材费(黑白版)和抄本费。对部分确需住宿和搭伙的学生,可收取住宿费、搭伙费。 非“一费制”地区杂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大中城市(市区内的学校,下同)最高70元、县镇最高65元、农村平原丘陵地区最高50元、山区最高4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大中城市最高120元、县镇最高115元、农村平原丘陵地区最高100元、山区最高80元。 非“一费制”地区代收费只限于中小学课本费(含作业本)。 通知还规定了其他收费标准——— 借读生借读费,控制在每生每学期小学200—400元、初中300—600元。按国家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按流入地政府统一安排上学,应与本地学生一样对待,不收取借读费。 实行购买饭菜票就餐的学校,取消搭伙费;学生自带粮、菜委托学校加工的农村中小学校可收取搭伙费。 农村小学一律不得收取计算机上机费。经县级教育部门核定,电脑设备达到50台、有专门的计算机教室、有计算机教学课程和计划、有专职的计算机课程教师的农村初中和县镇以上的中小学,可收取电脑上机费。电脑上机费收费标准为: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15元;县镇以上小学25元,初中40元。 中考费仅限于向参加中考的考生收取。其收费标准为每生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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