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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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6:55 潇湘晨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22日电修改后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对行政许可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在2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向会议报告了行政许可法草案的审议结果。 草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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