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有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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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7:02 深圳商报 | ||
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有法可依 全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在深诞生 图:中央电视台昨天现场直播了条例审议通过的情况,这在我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尚属首次。深圳商报记者张小禹摄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为真崔霞)一位死者的器官也许可以造福多位患者,立法鼓励器官捐献、保障平等的受捐赠机会、遏制人体器官买卖,是社会各界多年来一直呼吁和期望的。昨天下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法规探索性地解决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几大争议焦点,使器官捐献移植终于有法可依,深圳在填补国家法律空白、为全国立法提供试验方面又迈出了一步。中央电视台昨天现场直播了条例审议通过的情况,这在我市人大常委会历史上尚属首次。 经过三审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从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条例》的原则是,捐献人体器官完全采取自愿、无偿方式,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有偿获取人体器官,但应当支付移植手术所需要的正常医疗费用。法规规范的重点内容集中在: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十倍罚款,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处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天下午,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主持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荣俊、刘秋容、袁汝稳、陈国权、陈锡桃、张宝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庆文出席了会议。 列席昨天会议的有:副市长梁道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建国,各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第二次全体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以及市政府关于深圳市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为真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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