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率先立法意义深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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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7:03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为真崔霞)为器官捐赠移植专门立法为什么如此迫切?深圳率先出台这部法规条件是否成熟?昨天记者就这一问题走访了会场内外的专家学者。 市人大:深圳有率先立法基础 分管科教文卫工作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权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深圳出台这 卫生局:具有重要医学意义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器官捐献移植立法具有重要的医学意义和社会意义。他说,目前,器官移植是治疗那些已不能用其他疗法治愈的重要生命器官终末期疾病的唯一有效的方法。 我国的器官移植的供需矛盾尤为突出,目前我国有大约150万名尿毒症患者,每年却仅能做3000例左右肾脏移植手术;有400万名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国骨髓库的资料才3万份;我国约有1亿名肝病患者,30%的肝病患者最后会发展成为肝硬化,而对于大多数晚期肝病患者,肝移植是唯一的治疗手段,肝脏的供给比肾脏更短缺。大量的患者都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等待接受器官移植的人数在急速增长,但器官的供给却只略有增长,甚至趋于稳定。因此,器官的短缺是阻碍器官移植这项技术更广泛应用的关键,为此全世界各个国家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希望增加可供移植用器官的供给。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鼓励更多的民众在身后捐献出他们所有能供移植的器官。所以,今天深圳经济特区进行此类立法,在医学上意义深远。 列席代表:应加强知识普及 他们认为政府在器官移植活动中应负以下职责,包括及时、稳妥的制定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器官移植活动中的各个环节,以保证器官移植健康、有序的开展;政府应积极鼓励和促进当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器官移植技术,组织相关专家制定当地的器官移植政策和标准,为保证民众的健康提供最先进的医疗手段;支持和协助相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机构向群众普及“器官移植”的知识,鼓励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及时进行器官移植,鼓励民众依法积极捐赠组织和器官,倡导新的伦理观念等。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张为真崔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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