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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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7:1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有谋 实习记者 赵海旭)记者昨日获悉,由中宣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五部委组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10家新闻单位记者组成的“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日前抵达我省。昨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西安市、铜川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向采访团作了情况通报。 据介绍,今年以来,与去年同期相比,我省安全生产四项考核指标全面下降,重特大 我省将出台《陕西省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明确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标准及其负有整改责任的政府和部门,把事故隐患整改纳入安全生产的法制化轨道。 此外,自今年7月1日起,凡发现县(市)两处、乡镇一处非法生产或属“四个一律关闭”应关未关的煤矿,对县、乡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不按上级政府要求的时限完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要对当地政府和责任部门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整改指令书的,要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直至撤销职务。非公有制企业无法追究行政责任的,要予以最高限额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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