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措施狠刹教育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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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7:1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拓峰)记者昨日从西安市2003年秋季治理教育乱收费动员大会上获悉,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教育局等7部门关于《西安市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出台8项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 西安市建立了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等7部门参加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研究治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教育投入,切实保障中小学校办学经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挤占学校的收入经费。 坚持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督察员制度。要将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金管理情况和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 严格控制教材成本,坚决纠正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向学生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书籍及材料的违规行为,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加强对学校收支的管理,强化审计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借读费,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禁止挤占、挪用、截留学校收费收入。 严格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配置教育经费。通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调整教育布局,精简管理人员和非教学人员,清理不合格教师和占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逐步辞退代课人员,清退临时工勤人员,以减少人员经费,使有限的教育经费得到有效使用。 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对顶风违纪乱收费、强行搭车收费和进行各种形式摊派的,对抵制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摊派的学校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严格实行“乱收费一票否决制”,属“示范”、“重点”类学校的取消荣誉称号,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属于普通学校的两年内不得评为先进,教育督导部门对其评估为不合格,学校领导年内目标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参评区县以上先进。 要把治理乱收费和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对教师加强道德教育特别是诚信教育,使广大教育工作者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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