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带创业投资优惠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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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7:1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卷舒)记者昨日获悉,以促进我省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业发展为宗旨的《陕西省促进关中高新技术产业带创业投资业发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3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对我省创业投资业的市场准入和组织形式、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创业投资机构的经营和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等进行了规范。《规定》所称创业投资是指主要向高新技术 《规定》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额,超过已投资总额70%的,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每年度可按其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总额的3%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可在税前列支。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近年来,创业投资业在我国已发展到相当规模,我省也是国内创业投资最活跃、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由于创业投资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投资行为,具有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其投资活动周期长、投资大、管理复杂,所以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促进创业投资业的发展。截至目前,我国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成都等省市已出台了鼓励创业投资业发展的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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