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痔疮治成植物人 家属索赔11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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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7:33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实习生揭晓芳通讯员丁建华、熊青报道:因患痔疮上医院就诊,结果被治成植物人。这起长达2年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19日,武汉中院终审结案,医院赔偿原告46万余元。 一场小手术成了植物人 2000年9月13日,时年43岁的汉阳居民刘女士因患痔疮到武汉市某医院就诊,并于次日接受手术。术前检查一切正常,上午9时10分,麻醉师给刘注射麻药,9时25分手术开始,刘反映有痛感,麻醉师调整用药,因效果欠佳,又追加麻药,几分钟后,手术继续进行。 术中,医生发现刘女士伤口出血逐渐变暗,通知麻醉师,麻醉师称血压、脉搏正常,于是继续手术。随后医生发现刘伤口出血变成褐色,出血量减少,即停止手术。此时,刘已眼球上翻,很快呼吸心跳骤停。经紧急抢救,刘心跳恢复,但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 此后,刘一直在该院住院治疗,至去年11月27日,该院为治疗刘已支出医疗费91万余元,虽经专家多次会诊,刘一直没有清醒。 家属索赔116万元 2001年9月,刘的丈夫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16万余元;还提出,原告在被告处得不到积极有效治疗,要求转院。 汉阳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汉阳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2002年4月作出的鉴定结果,认为此病例构成二级医疗技术事故。同年5月,汉阳区法院又委托武汉中院同济法医门诊,对原告伤残等级及后期治疗费进行鉴定。同年8月的鉴定结果为:原告伤残等级为一级,神经系统治疗已终结,后期治疗费用每年约1.5万元至2万元左右。法院判赔46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此事已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应负全责。对于原告的转院请求,法医鉴定神经系统的治疗已终结,转院已无必要,不予支持。因原告目前处于植物人状态,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故应由被告继续对原告进行住院对症治疗。 2002年12月,汉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原告46万余元。因不服一审判决,刘女士的家属于今年1月向武汉中院提出上诉。经审理,武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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