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香”成商标 争议未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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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7:43 新华网 | ||
山东一调味品厂认为将“十三香”归属为某集团厂家是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22日,该调味品厂请求北京一中院撤销国家商标委的复审裁定书。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申请注册“十三香”商标,商标局作出初审公告。山东省定陶县永兴调味品厂提出异议,认为“十三香”应是一种调味品名称,“王守义”将这一名称申请注册为专有商标,侵犯了原告等大多数生产该产品厂家的利益。 商标局认为,“十三香”不是固有的调味品通用名称,而是被申请人首先使用在调味品商品上,通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使其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因此商标局于2002年11月驳回原告的异议申请。2002年12月原告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仍被驳回。(记者/谢德良)(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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