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措施 省公安厅推出具体实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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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7:45 湖北日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记者赵良英、实习生朱丹丹、通讯员公宣报道:从省公安厅获悉,为落实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省公安厅户政、出入境、消防等部门近日相继出台相关业务具体实施办法。 针对颇受关注的大、中专学生入学和毕业户口迁移问题,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规定,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在校期间由 为方便居民出入境,省出入境管理处决定,开办公民因私出国(境)证照特快专递业务;将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1年、3年多次有效往返签注审批权下放给各市州;除国家公务员外,内地居民申请短期往来港澳无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该处还调整了台商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我省定居审批条件,凡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或投资额8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均可申请。 省消防总队将进一步健全消防信息网络系统,大力实施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并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不得自立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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