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门槛”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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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7:57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外经贸局获悉,最近商务部对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进一步放宽,企业注册资本最低50万元即可获得进出口经营权。该规定从9月1日起执行。 进出口经营资格分为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资格,分别实行经营资格核准制和进出口资格登记制。生产性企业的登记标准由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机电产品、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00万元)降到不低于50万元;外贸流通企业的核准标准由 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经法人签字盖章的《进出口经营资格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副本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企业应通过山东贸发网(www.sd-trade.gov.cn)提交网络申请并向市外经贸局提交书面申请。市外经贸局在2个工作日内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通过后企业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外经贸厅。省外经贸厅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与否的决定。 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应通过山东贸发网提交网络申请并向市外经贸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市外经贸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登记与否的决定。(本报记者赵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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