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民办公办教师可双向流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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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8:23 光明日报 | ||
记者 陆健 本报讯浙江省温州市公办学校的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再也不必为自己的身份而烦恼。该市教育部门近日出台政策,允许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双向流动,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将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温州是我国民办教育的发源地之一,曾经出台过一系列鼓励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有力推进了办学主体多元化和办学模式多样化的改革试验。为了打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教师流动的壁垒,温州市教育局规定: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可以到民办学校任教;民办学校教师到公办学校任教,其在民办学校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以同时计入工龄、教龄和养老保险年限。公办学校教师还可在保留原身份和职级的情况下,到民办学校兼课,享受民办学校福利待遇。同时,民办学校建立教师人事代理制度,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评先奖励、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稿件来源:光明日报(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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