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电“放宽”不等于“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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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8:47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市经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企业还需合理安排生产 本报讯 (记者涂孝宏陈心晖)市经发局经济运行处负责人昨日就投洽会期间(本月21日至9月15日)放宽用电限制一事约见本报记者,指出“放宽”不等于“取消”,企业还需合理安排生产。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全省供电紧张状况依然存在,省工交生产总调度室在8月20日刚刚发出了继续做好当前限电工作的通知。因此此次放宽用电,是全省在支持厦门。9月15日以后是否限电,还得视具体的气候变化情况而定。 原实行的轮休制度暂停执行并不意味着7月在本报公布的轮休安排今后不再执行。现在之所以暂停执行轮休,是考虑到投洽会期间,企业商务活动繁忙,有大量的境内外客商要到企业参观考察,洽谈商务。但同时也规定:企业在轮休日(以与电业部门确定的日期为准)需加班的,应提前两天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限电前,全市的全天用电为白天高、夜晚低。由于机关、写字楼、宾馆、商场,包括机场、码头等不可能白天休息、晚上工作,只能要求工业企业将生产调整到夜间。这样做,一是可平衡24小时的用电负荷,二是企业也可利用峰谷电价相差近一倍的政策降低生产成本。目前仅是暂时放宽用电,因此企业还是应尽可能多安排夜班生产。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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