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部器官捐献条例22日诞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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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8:48 新华网 | ||
据《深圳商报》报道,22日下午,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以28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条例》探索性地解决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几大争议焦点,使器官捐献移植终于有法可依,深圳在填补国家法律空白、为全国立法提供试验方面又迈出一步。中央电视台昨天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我国有100万至150万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仅能实施1.3万多例手术,许多危重病人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移植而死亡。另一方面,有许多愿意捐赠自己器官的人因为缺乏手续及相关法律规定,最后往往捐献无门,因此出台有关法规十分迫切。《条例》的原则是,捐献人体器官完全采取自愿、无偿方式,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有偿获取人体器官,但应当支付移植手术所需要的正常医疗费用。 法规规范的重点内容集中在: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十倍罚款,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处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死亡须两名以上医师确认,因为确定死亡的程序如果不严密,就有可能出现收买医生的行为,将一些可以挽救的生命判定为脑死亡,进行医疗谋杀,《条例》因此对“死亡判定”作出了严格规定。亲属有捐献者享有优先权。目前,人体器官移植最大的障碍是可供移植的器官不足,规定此项内容是为了鼓励器官捐献。(文/张为真崔霞)(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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