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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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8:53 新华网 | ||
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的生活补贴标准上调。民政部22日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这一消息。上调标准已经从2003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560元(因战、因公分别达到9960、980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在职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保健金,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340元,一等每人每年提高280元。其他等级依次递减。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提高60元,分别达到255、250、245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提高30元,分别达到195、190、185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30元、105元、20元,分别达到780、600、150元。(记者/那媛)(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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