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下发补充通知9月1日后 结算账户可以存取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8:57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婷】日前,央行针对将于9月1日实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下发了补充通知,对个人结算账户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市民并不需要专门去开立新的个人结算账户,只要在9月1日以后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将自己原来具有结算功能的账户确认为结算账户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市民只要有一个结算账户就够了。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因为个人结算账户包括了储蓄功能,对于需要 据了解,根据9月1日起即将实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将对个人储蓄账户和个人结算账户分开进行管理。如果市民要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或是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就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市民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央行的通知还允许银行将具有代收代付等功能的储蓄账户自动转化为结算账户管理,市民可以在办理第一笔业务时正式将其确认为结算账户,而代发工资账户则视同已经确认。 记者询问的几家商业银行有关人士都表示,银行将在9月1日以后将目前已经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账户视同结算账户进行管理,保证市民的还贷、代缴费、消费等业务正常进行。市民不必特意到银行办理转换手续,只要在办理第一笔业务时进行确认就行了。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