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过国内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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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9:13 三秦都市报 | ||
卖自己器官也算违法 据新华社电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天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在这次审议的条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捐献移植器官的规则,确定了捐献者及患者 在昨天上午的审议中,《条例草案》中的一些细节性条文成为委员们争议的焦点。比如:关于生前捐赠器官对象只限近亲属的问题,有的委员提出这样将进一步收窄本已十分短缺的器官源,而大多数委员都认为,为了严厉打击人体器官买卖,在立法之初更加严格一点是应该的。 上午会场中讨论最为激烈的问题是关于是否在《条例草案》中引入“脑死亡”的概念,赞成与反对的委员数量几乎持平,赞成引入脑死亡概念的委员认为,执行脑死亡标准,可以及时获得器官,使器官的质量保持在较好的状态,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采用了这一标准,作为特区的深圳可以先行先试。而反对的委员则认为,由于我国国情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部分的老百姓很难在实际过程中接受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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