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过国内首部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买卖人体器官将受惩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9:24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综合新华社消息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22日下午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这标志着国内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诞生。 这个地方性法规共有五章35条,对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行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者 条例解读 先申请者可先换器官 面对人体器官供求矛盾的现实,为保证所有患者享有平等权利,该《条例》明确规定:最近亲属中已经有捐献人体器官的患者,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对不属于这种情况的患者,由深圳市红十字会按照申请登记的时间来确定。 不得危害捐献者生命 该《条例》规定:捐献者对捐献的人体器官享有知情同意并自主决定的权利。摘取活体器官不得危害捐献者的生命安全,不得伤及非必要的部位,并对摘取部位进行合理处理。为防止进行医疗谋杀,医师自遗体摘取人体器官,必须经其他两名以上医师判定捐献者已死亡后方可进行。判定捐献者死亡的医师,不得参与其人体器官的移植手术。 购买器官三倍罚款 该《条例》还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处3倍罚款。医疗机构、医师进行或参与人体器官买卖的,对医师处以交易额10倍的罚款,并吊销其执业证书。买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资料 我国器官供给严重缺乏 目前我国有大约150万尿毒症患者,但每年却只能做50分之一的肾脏移植手术;目前我国有400万份白血病患者在等待骨髓移植,而全国骨髓库的资料才3万份;目前我国约有3000万晚期肝病患者,但绝大部分都因等不到器官而死亡。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