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规范器官移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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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9:36 生活日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22日下午5时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该条例从而成为中国内地首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这个地方性法规,共有五章35条,对规范人体器官捐献移植行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者和接受人体器官移植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挽救患者生命均有积极作用。 这一条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捐献移植器官的规则,确定了捐献者及患者知情同意的权利和保密的原则,并规定了法律责任。在前两次的审议中人大委员们就大多数原则性的条文达成了共识,比如要严格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要建立人体器官信息库保证公平分配捐献出来的器官,要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器官捐献者是出于完全自愿,医师非法实施人体器官手术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师自遗体摘取人体器官,必须经其他两名以上医师判定捐献者已死亡后方可进行。判定捐献者死亡的医师,不得参与其人体器官的移植手术。亲属有捐献者享有优先权等。 调查显示,深圳八成市民支持就此立法;有一半以上接受调查的市民愿意在身后捐献器官。 新闻链接 全国立法迫在眉睫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器官移植立法与管理已经严重滞后于器官移植的临床和研究实践,以至于虽然我国目前在器官移植方面取得的成绩已经逐渐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器官移植立法,使得我们始终无法在世界器官移植领域获得应有的地位,因此专家认为我国器官移植立法迫在眉睫。 1996年,就有108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关于京津沪等大城市率先进行捐献遗体器官立法的建议”,随后,几乎每年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和委员们提出相关的议案或提案。近一两年来,这种呼声越来越高,有关器官移植立法的工作也被提到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有消息称:卫生部今年将完成《脑死亡判定管理办法》、《脑死亡判定标准》、《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等脑死亡相关立法文件的制订,同时草拟全国性的《人体器官移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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