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要求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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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9:44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记者韩燕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于去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促进这部法律的顺利实施,近日,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民办教育促进法。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应当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纳入到“四五”普法规划当中,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配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抓紧起草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各地还应对本地区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要及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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