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法将作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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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9:44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8月22日讯(记者吴坤)1995年由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有望作出修改。今天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此次修改,主要是为了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明确人民银行的职责。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金融宏观调控,但为了实施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也保留了必要的监管职责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因人民银行不再审批、监管金融机构所作的修改。主要是删去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有关人民银行审批、监管金融机构的规定。第二,为加强人民银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以及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所作的修改。主要是增加了有关人民银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内容;增加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等。第三,为明确人民银行的必要监管职责所作的修改。主要包括明确人民银行监管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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