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提高烈属抚恤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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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9:48 温州新闻网 | ||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提高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保健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情况为: 在乡革命伤残人员的伤残抚恤金,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特等每人每年提高156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提高60元,分别达到255元、250元、245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提高30元,分别达到195元、190元、185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2002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30元、105元、20元,分别达到780元、600元、150元。(记者/李海霞)(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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