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结算账户也有利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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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09:52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补充说明将于9月1日起施行。央行营业管理部相关负责人8月21日对记者说:“个人结算账户和已经开立的具有代缴、转账功能的储蓄账户没有本质的区别,个人储户没必要担心。”他还表示,银行一样会对结算账户支付利息。央行考虑到普通个人储户的接受程度,结算账户一样也可存取款,还可代缴水电费、电话费、手机费、车贷、房贷并用于刷卡消费和信用卡还款等。 按照国际惯例,银行对个人结算账户是不支付利息的,因此有储户担心国内银行会效仿此种做法。但是这位负责人说:“既然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没有本质区别,当然要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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