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霸王条款”去见上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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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0:3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消费者是上帝,这向来是商家挂在口上用来“媚客”的蜜语。看似蜜语,实为口蜜腹剑,“媚客”的蜜语倒常常成为商家“宰客”的刀剑:在口口声声尊你为“上帝”的同时,许多消费者已经陷入了他们宰你没商量的“霸王条款”之中而不能自拔。这不,为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某部门最近就在拿这些口蜜腹剑的“霸王条款”开刀,对电信、邮政、公共运输等领域存在的10类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曝光,有“经营者无权侵吞过期电话卡内的余额”,“电话停机后没有理由再收附加业务费”、“手机信号中断消费者有权索赔”等等。 我们看到,大多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都存在于垄断行业之内,这是一种制度性现象:试想,在电信、公共运输等非竞争行业内,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以“霸王条款”欺诈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受损者即使有足够的积极性去打击这一行为,却没有能力作出“不再与之交易”的惩罚措施,而垄断者却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其他消费者在“霸王条款”下完成同样的交易。既然“霸王行为”在给自己带来收益,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同时得不到任何惩罚,“霸王条款”就霸道地成为规则了。 看清了“霸王”的面目,我们就会发现:某部门隔靴搔痒的指指点点焉能奈“霸王条款”何?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垄断的躯壳会源源不断地孵化出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这些垄断行业在国内市场的存在尚有合法性和必要性的情况下,如何切断“霸王条款”的生路呢?商家总是说“消费者是上帝”,那么让“霸王条款”去见上帝才能磨去“条款”的“霸气”———以“凡条款必听证”的制度化形式约束垄断行业的市场行为,条款的制订必须接受“上帝”的听证才具合法性。 在尚不具备以市场竞争遏制“霸王”的条件下,“上帝”们的听证是约束“霸王”们最好的办法。听证是行业与消费者之间协调利益最好的制度化形式,通过听证,双方的利益都可以得到表达,在表达中博弈,在博弈中协调,在协调中形成规则。 仅仅靠某部门点评“霸王条款”是不够的。让“霸王条款”见上帝,也就是让不合理的东西晒晒太阳,见见平等,听听呼声。惟有这样,公平才能亮相人间。 (来源: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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