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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管家不肯走可否吊销资质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0:55 南方都市报

  旧管家不肯走可否吊销资质

  羊城论坛上多位市民要求对这类情况加大处罚,市人大代表建议制订省物管办法时考虑此建议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谢若闲 通讯员穗仁宣)业主委员会请了新的物业管理公
司,原物业管理公司却占着小区资料不肯退场,对这样的物业管理公司能否取消其资质证书?昨日,在“小区物业管理大家谈”羊城论坛上,多位市民建议加大对此类物业管理公司的处罚力度。一位市人大代表表示,希望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广东物业管理办法的时候能考虑这一建议。

  据介绍,“小区物业管理大家谈”羊城论坛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多位市民在论坛上对原物业管理公司赖着不走、明确业委会经费来源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话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两个建议】

  提高物业管理行业门槛

  春兰花园的一位业主代表提出,新《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移交有关资料,最多可罚款10万元,如果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还是赖着不走,应加大处罚,可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位与会的律师也赞同不移交资料应吊销其资质证书。他认为,物业管理是微利行业,门槛应设高一些,依托大企业做物业管理,服务会相对完善一些。职能部门应该跟踪监督,工商部门应该对注册资金进行严格审核。

  对物业管理公司不移交有关资料应吊销其资质证书的建议,市人大代表文靖表示赞同,并希望省人大常委会在制订广东省物业管理办法时,对这一建议予以考虑。

  明确业委会经费来源

  一位物管协会的代表认为,召开业主大会是维护业主利益的第一步,有些小区已经具备召开业主大会的资格(如入住率大于50%),但是业主与主管部门都不知情。他建议,当入户率大于50%时,要求物管公司、开发商迅速告知所有业主和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召开业主大会。

  某律师行律师认为,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提及业委会经费来源的合法形式。如果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受制于物业管理公司,就很难维护业主利益。在今后的修改中,希望能明确业委会法律定位的问题。另外,业主委员会是最基层的自治细胞,政府应该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个投诉】

  入住后物业管理费猛涨

  论坛上,一位阿伯十分激动地反映:买楼时物业管理费并不高,入住后却直线上涨,而且涨价不透明,说涨就涨。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解释,一些开发商为了卖楼,早期对物业管理公司给予补贴,以较低的物业管理费吸引市民购买入住,等楼卖完了,物业管理费便上涨。市物价局在对物业管理公司年审时发现这类涨价问题后,会适当地调低收费标准。

  该位人士还介绍,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公司常常由建筑单位指定,为了保护松散业主的利益,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政府不再干预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决定。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利益着想,往往会让收费比前期物业管理费要低一些。

  另外,从下月起,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国家的相关部门正在制订新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目前新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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