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管家不肯走可否吊销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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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0:55 南方都市报 | ||
旧管家不肯走可否吊销资质 羊城论坛上多位市民要求对这类情况加大处罚,市人大代表建议制订省物管办法时考虑此建议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谢若闲 通讯员穗仁宣)业主委员会请了新的物业管理公 据介绍,“小区物业管理大家谈”羊城论坛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办,多位市民在论坛上对原物业管理公司赖着不走、明确业委会经费来源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话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两个建议】 提高物业管理行业门槛 春兰花园的一位业主代表提出,新《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移交有关资料,最多可罚款10万元,如果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还是赖着不走,应加大处罚,可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位与会的律师也赞同不移交资料应吊销其资质证书。他认为,物业管理是微利行业,门槛应设高一些,依托大企业做物业管理,服务会相对完善一些。职能部门应该跟踪监督,工商部门应该对注册资金进行严格审核。 对物业管理公司不移交有关资料应吊销其资质证书的建议,市人大代表文靖表示赞同,并希望省人大常委会在制订广东省物业管理办法时,对这一建议予以考虑。 明确业委会经费来源 一位物管协会的代表认为,召开业主大会是维护业主利益的第一步,有些小区已经具备召开业主大会的资格(如入住率大于50%),但是业主与主管部门都不知情。他建议,当入户率大于50%时,要求物管公司、开发商迅速告知所有业主和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召开业主大会。 某律师行律师认为,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提及业委会经费来源的合法形式。如果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受制于物业管理公司,就很难维护业主利益。在今后的修改中,希望能明确业委会法律定位的问题。另外,业主委员会是最基层的自治细胞,政府应该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个投诉】 入住后物业管理费猛涨 论坛上,一位阿伯十分激动地反映:买楼时物业管理费并不高,入住后却直线上涨,而且涨价不透明,说涨就涨。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解释,一些开发商为了卖楼,早期对物业管理公司给予补贴,以较低的物业管理费吸引市民购买入住,等楼卖完了,物业管理费便上涨。市物价局在对物业管理公司年审时发现这类涨价问题后,会适当地调低收费标准。 该位人士还介绍,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公司常常由建筑单位指定,为了保护松散业主的利益,前期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政府不再干预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决定。业主委员会为业主利益着想,往往会让收费比前期物业管理费要低一些。 另外,从下月起,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国家的相关部门正在制订新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目前新办法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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