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检验便下水渔船将被没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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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0:55 南方都市报 | ||||
广州渔政支队队长邹荣亚介绍,如有渔船未经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将没收渔船;如有报废渔船继续作业的,则不但要责令其停止作业,还将强制拆除报废渔船,并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运营期间不申报检验或者拒检的,则要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广州市现有6000多艘渔船,但仅有3000多艘经过了正式登记,安全隐患较为严重。 图: 广州渔政支队昨日在莲花山渔港举办宣传咨询活动,不少渔民不太清楚有关船舶检验的条例内容,纷纷进行咨询。 本报记者 李向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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