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押款员酒后郑州劫的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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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0:56 南方都市报 | ||
银行押款员酒后郑州劫的士 的士上掏枪行为属“劫车”还是“强迫交易”成庭审焦点 本报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南阳银行押款员郑州酒后抢劫出租车”案,昨天下午在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肇事人程昆已构成劫持汽车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今年3月10日,身为中国工商银行南阳支行现金押运员的程昆携带枪支同4位同事一道到郑州市交款。当晚,程昆醉酒与一同事发生争吵后独自召出租车回南阳。遭到司机刘某拒绝后,程掏出手枪威胁,刘某用手挡了一下,程昆的枪响了,子弹打在车内暖风控制器下方。刘乘程发愣的片刻,夺下手枪。 8月6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控辩双方围绕程昆酒后威逼出租车司机并向车内开枪的行为该如何定性进行了激烈的争论。程昆及其辩护人辩称,程昆在醉酒后只是想让司机连夜送其回南阳,没有劫持汽车的故意,实属“经营者”与“消费者”由于是否提供服务以及服务内容发生争议后发生的强买强卖的“强迫交易”,不构成劫持汽车罪。 最终,法院认定程昆的行为构成劫持汽车罪而作出有罪判决。记者从其他方面了解到,因受程昆的牵连,程昆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及当天随其一道押款来郑州的相关人员均受到南阳市工行的严肃处理,程昆则被开除公职。 《河南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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