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馋嘴民工”面临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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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0:56 南方都市报 | ||
“天价葡萄案”排除治安处罚可能 4名“馋嘴民工”面临批捕 本报讯昨天,受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之邀,4位我国刑法和民商法方面的重量级专家,认真地讨论了4名河南馋嘴民工偷吃北京林果所用于科研的“天价葡萄”案。 即将被批捕面临起诉 据悉,该案交由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将预示公安机关会参考专家意见决定下一步如何处理“天价葡萄”案。而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按到场专家的分析,该案基本已经排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可能,四名馋嘴民工将面临以涉嫌犯罪被批捕、起诉。 记者采访到的一位到场专家透露说,在昨天的讨论会上,海淀警方首先向到场专家介绍了该案的事实调查情况。据悉,目前该案事实已基本查清。“天价葡萄”被偷吃给北京林果所造成了该研究项目鉴定推迟至少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巨大损失。 “馋嘴民工”该当何罪? 据了解,在昨天的讨论中,到场专家基本认同该案已经涉嫌犯罪,超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管辖的范围。到场几位法律专家都认为“天价葡萄”案,是我国刑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专家认为目前难度比较大的焦点是如果按照盗窃罪论处,该案面临被偷吃葡萄的价值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说:“如果偷吃葡萄的民工不知道葡萄的价值,是按一般葡萄偷吃恐怕不好定盗窃罪。”陈教授认为,民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吃了葡萄,在计算葡萄价值的时候不应计算间接损失,而只应计算被吃葡萄本身的价值。他说,客观上因民工偷吃葡萄造成了研究所实验计划被破坏,可以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量刑。 但是按照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也面临试验研究是否可以视同为“生产经营”的问题。此外,刑法中对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认定要有明确的泄愤、报复目的,而该案似乎又不具备这一要件。 该专家告诉记者:他们经常会被邀请参加公安机关的这类研讨,参加研讨的专家一般只谈观点、不给结论。昨天的讨论也是一样,最终海淀分局会参照专家的意见,决定以何种罪名向检察机关报请批捕4名馋嘴民工。据介绍,昨天上午海淀分局安排了一批近期碰到的疑难案件请专家帮助研讨,而“天价葡萄”案讨论的时间最长,足有一个多小时。 《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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