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状告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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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1:08 南方都市报 | ||
业主称该物管公司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因而拒交两年管理费 物管公司状告业主 家住罗湖区罗沙公路旁“玉XX”花园的业主赖小姐8月20日被小区管理处告上法庭,原因是她拒缴两年物业管理费。赖小姐认为拒缴管理费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接管时程序不合 换管理公司未和业主沟通 赖小姐拒缴管理费是从前年12月开始的,据管理处介绍说,同赖小姐一样拒缴的还有几户。“7月20日我接到法院传票时,非常诧异”,赖小姐认为,她不交管理费,是管理处失误在先。她告诉记者,1999年入住时,管理处是开发商委托的“居XX”管理公司,前年7月开发商又委托了另外一家“玉XX”物业管理公司。当时由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没有对前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账目审查,部分业主认为应该等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招聘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还发动了一个联合签名拒绝新管理公司接管,她本人也拒绝新公司进驻。但前年7月18日那天,“玉XX”管理公司仍然进驻了,当天还出动了警力。 赖小姐的代理律师广东淳锋律师事物所杨俊杰认为,管理公司进驻没有接受业主委托,和业主之间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而且进驻以后侵害到了业主权益。 管理公司称合法进驻 对此,管理公司并不认同,该管理公司一位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住宅区开始入住两年后业主委员会仍未成立的,由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继续管理”,因此该公司进驻是合法的。王先生还认为,赖小姐及少部分业主不缴物业管理费损害了其他大部分业主的利益。 选票箱取走后没了下文 前年6月下旬,小区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但在此会上,罗湖区住宅局向业主下发了一份文件,暂停该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委会,原因是筹委会其中一位许先生并非业主,而是一名业主的父亲,不具备资格。此外,区住宅局还认为原来楼长的选举程序也不合法,选票只有28张,但该花园住户有400多户。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他们进行了调整,许先生随即被换成了业主赖小姐,在区住宅局主持下,又开始重新选举楼长。前年7月初,在小区1、2栋,挂起了一个选票箱,住宅局工作人员还曾到各户发选票,两个星期以后,选票箱被取走,但结果如何没有通知。7月份,新的管理公司入驻后,赖小姐及部分业主也曾多次向管理公司要求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但至今没有成立。 楼长选票达不到半数 管理公司王先生认为,公司并未阻止成立业委会,去年12月,还向区住宅局打过报告,但住宅局还未批准。区住宅局物业监管科邓科长出差在外,他表示,管理公司是否打过报告,还要查实。前年6月该小区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由于该小区有近3/4是香港业主,不是常住户,因此也不很关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楼长的选票仍达不到过半数的要求,所以工作暂时停了下来。他认为,政府部门一方面要积极协助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也要保证选举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该小区存在的参加选举的业主户数严重不足的确是一个比较大的障碍。 业主将用法律武器维权 经过了两年的时间,赖小姐及部分业主显得有些灰心,前年7月之前,他们几乎每星期跑一趟住宅局,还走过信访办,但事情没有实质进展。“这一次,管理处告我又重新激发了我们!”赖小姐说,现在应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在赖小姐家中,十几个业主告诉记者,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管理处、住宅局都负有法定的义务,而他们没有履行这个义务,业主就要采取法律途径来达到目的。 区住宅局邓科长表示,住宅局会尽快推进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要派专员依法推进,不能超越法规进行。本报记者 樊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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