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游泳池该不该向业主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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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2:4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宁炜 实习生王静颖)小区内游泳池该不该向业主收费?近日,读者刘女士致电本报市民热线2119999询问此事。 刘女士说,她是永升花园业主,物业公司把小区内游泳池承包给其他人经营,收取费用,业主也不例外。这样做没有道理啊。 记者采访了永升花园物业管理处负责人颜先生,他表示,游泳池属于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厦门有很多开发商投资经营配套设施,这是很正常的。游泳池使用过程中需要换水、保洁,雇用售票人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都需要钱,而物业管理费是不包括这些费用的。 颜先生还说,物业公司经营游泳池并未考虑盈利,而是本着方便业主的服务宗旨,在保本的前提下适当收费。目前只是试营阶段,大人每人每次6元,小孩5元,还提供人数不限的120元30次的游泳卡,价格很便宜。公司还会根据营业状况调整票价,真正做到方便业主、服务小区。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律师。他们认为,这种情况比较正常。一般来说,小区内的基本物业管理比如保洁等,是业主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应该享受的权利,而像游泳池、车库、店面等另外开发的设施,虽然也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但是并不在公摊的范围内,物业向物价局报批的收费内容大多也不包括这些。所以,物业把游泳池外包给其他人经营无可非议。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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