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官员指出:没流浪乞讨被盗被骗被抢不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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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4:2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3日电 正在重庆调研救助工作的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陈群林22日明确表示,被盗被骗被抢,不救助。 对被盗被骗被抢不救助 重庆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救助实施近一个月来,以被偷、被盗、被骗等理由前来求助 陈司长明确表示,救助站的设立,是为了救助濒临生活边缘的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这些以被偷被盗等理由前来求助的人员,如果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应予以救助。 可给未成年人开单独监护区 未成年人擅自离站同样让救助站颇为头痛。若不放人,以前的监管设施全部拆除,没有办法限制其自由,并且也违反了救助自愿原则;若放人,离站后出现意外,责任承担又成问题。对此,陈司长建议给未成年人及其他无完全民事行为人提供特殊的监护措施,甚至可以单独辟一个监护区。他同时强调,特殊监护不等同于以前收容遣送的做法,不能对受助人员进行强制性管制。 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不忙救助 救助站成立以来,常有市民在街上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即刻通知救助站要求救助。但救助站没有任何医疗设施或监管设施,无法给此类求助人员提供帮助。对此,陈司长提议,可以借鉴成都的经验。在街上一旦发现这类病人,救助站不必忙救助,市民可直接将其送到医院,等病情控制后,救助站再了解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救助范围,如果是,则予以救助,反之,不予救助。(涂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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