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挪客户资金20万 储蓄所主任昨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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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16:37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身为储蓄所主任的陈某某,违规开设个人账户,挪用客户电汇资金20万元用于炒股。昨日,福州市台江区检察院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1999年6月至2000年12月,陈某某担任农行某储蓄所主任期间,违规使用其个人名字在该所开设活期储蓄账户。他利用该账户操作客户的电汇资金,2000年11月17日和20日,陈某某共计挪用客户资金200025.4元,用于申购新股。此后,陈某某采用挪后款还前款的方式 (本报记者 张镒琛/通讯员/杨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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