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对“择校生”实行“三限”遏制收费标准上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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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3日21:51 新华网 | ||
为了有效遏制甘肃省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上涨的势头,经甘肃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我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通知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其办学条件制定择校生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降分幅度不得超过30分。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高中择校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招生计划的20%。 按照生均培养成本、社会需求情况及优教优价的原则,确定高中“择校生”的最高收费标准。兰州地区省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兰州一中、师大附中)每生最高3学年不超过2万元;兰州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兰州二中、三十三中)每生最高3学年不超过1.4万元;兰州市市级示范性高中(二十七中、西北中学、三中、五中、七中等学校)每生最高3学年不超过0.9万元;兰州地区其他各类高中按现行借读费标准执行。其他地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酒泉一中、靖远一中、天水一中等地方中学)每生最高3学年不超过0.6万元;市州地级所属示范性高中每生最高3学年不超过0.4万元;其他各类高中按现行借读费标准执行。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通知要求,全省实行择校生统一收费政策后,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其他费用。 择校费要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收取“三限生”的“择校费”全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秋季开学后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力量配合纠风、教育部门对学校“三限”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实行动态监督,对违规的学校除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和缴纳罚款外,还将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地要建立“三限”政策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人数、“择校生”招生比例、录取分数线、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记者/马效军)(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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