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行政许可法草案应规范中介机构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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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2:5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记者程刚)“现在,有些中介组织的审批程序比政府机关还要复杂。行政许可法草案对那些承担原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中介机构,应该有更为严格的约束和监管。”今天上午,在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许可法四次审议稿时,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育理作出上述建议。 在2002年全国“两会”上,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 今年2月,国务院决定再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这使得国务院取消和移交的行政审批项目总量达到1195项。 “问题是,有的行政审批项目不是撤销而是转移,转移到所谓中介组织和自律性机构后,其结果是审批程序不是简化而是更加复杂了。如果我是项目申请人的话,我宁肯让原来的政府审批,也不希望由中介组织审批。”朱育理指出,中介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有些中介组织的审批程序甚至比政府还要复杂,而且部分中介组织的专家根本不具备从事审批工作的相应资质。 行政许可法草案四次审议稿规定,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朱育理建议,草案对那些承担原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中介机构,应该有更为严格的约束和监管。 当下各种资质考试满天飞。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针对草案第五十四条建议,国家考试是全国性的,获取哪些资格需要经过国家考试,这个问题应该由法律或行政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应松年曾经好奇地问一位一级美容师是如何获得一级资质的。这位美容师告诉他,很简单,只要找家美容学校学习1年,至于能获一级还是二级资质,与技能无关,就看你交了多少钱。 应松年通过这一事例指出,由于我们国家的行业组织不是很发达,有的行业组织做工作也不是很认真,因此建议草案第五十四条应该增加内容,规定行政机关要对这些行业方面的资格考试加以监督,而且这个监督要比较严格。 陈士能委员在审议发言时说,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格、资质”的认可完全可以由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来承担,而不必由政府机关作出,但社会中介组织也应该尽快健全和完善,不然政府在管理上会出现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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