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语示众”不是以人为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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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3:34 济南时报 | ||
夏巫 广西博白县博白镇南门塘队公民蒙雪清因为“谩骂、阻碍烟草执法人员”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15天。拘留后,博白县烟草专卖局在博白县城及乡镇打出了多幅跨街横幅标语,标语内容为“博白镇南门塘队蒙雪清谩骂、阻碍烟草执法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示众十多日。据博白县烟草专卖局梁福彬局长称,此举“效果是十分明显的,横幅拉出来后, “标语示众”算不算是一种法律之外的严重惩罚形式?“标语示众”后,李日才、蒙雪清夫妇俩“走路都觉得抬不起头来”,从这个结果来看,“标语示众”无疑起到了一种惩罚违法者包括违法者家属的作用。这种给予违法公民法律之外的惩罚是否公平,是否合理?我们知道,公民违法自有法律给予惩罚。蒙雪清暴力抗法,法律给予拘留15日的惩罚,这显然已经对蒙雪清暴力抗法的行为作了公平的裁决。而在此外又施以“标语示众”的惩罚,无疑打破了这种公平裁决的界限。即使蒙雪清暴力抗法的行为需要进行社会通报,也应由相应的执法机构来进行。而博白县烟草专卖局显然不具备这种资格,有“越位”嫌疑。 博白县烟草专卖局这种“标语示众”的行为虽有一定的警示、威慑和教育公民的作用,但做法简单粗暴,仍然是沿用法制不太健全情况下甚至古代社会的那一套。时代在进步,我们的社会正走向法治社会。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绝不能缺少人文关怀精神。“以人为本”的理念更是法治社会进步之所在。前些时,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实施了押解罪犯时让罪犯戴头套的做法。这种做法彰显的正是“人文关怀”精神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比而言,蒙雪清暴力抗法只是违法,还并没有构成犯罪,我们有必要大动干戈对其进行“标语示众”吗? “标语示众”并非广西博白的个别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眼中,“标语示众”甚至成为屡试不爽的法宝。但我以为,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最终会被社会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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