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钢瓶无胶套买不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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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4:07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李媛)昨(23)日,成都市市政公用局发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的通知。公用局燃气处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购买液化气要看清钢瓶是否有封口胶套。 燃气处负责人表示,重瓶出站须带上具有特定标识的红黄蓝绿色封口胶套。从明年1月1日起,还要看钢瓶是否有钢印标志代码,这是每个合法充装液化气单位都应注册登记的。选择有合格标识的液化气,其质量、重量和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鉴于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液化气充装重量严重短缺,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将实行统一的充装重量。各液化气储灌站还须负责抽取钢瓶内的残液,对气质、气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残液超过标准的部分,须无条件退还用户相应价款。 除液化气钢瓶押金外,各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用户收取开户费、钢瓶消磨费、检测费、钢瓶租金等不合理收费。用户不再使用液化气时,经营企业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用户钢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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