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液化气瓶统一重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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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5: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气质不达标准经营方须无条件退款 本报讯(记者简文敏)昨日,成都市政公用局燃气管理处紧急约见蓉城媒体,通报了由市政公用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等联手推进的“进一步规范液化气经营”行动正式启动的情况。据介绍,9月1日起,成都在全市实行统一的充装重量,即液化气销售将变过去以公斤计量为以瓶计量。 燃气处负责人强调,液化气经营者对充装、销售的液化气负责,对气质达不到国家标准,残液超过标准的部分,须无条件退还用户相应价款。除液化石油气钢瓶押金外,各液化气经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开户费、钢瓶消磨费、检测费、钢瓶租金等费用。当用户不用液化气时,企业必须全额退还用户钢瓶押金。 同时,成都将肃清液化气市场,从明年1月1日起,凡从事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须具备稳定的液化石油气气源和固定储罐站。 消费提醒:贪便宜买歪瓶责任自负 燃气处有关负责人昨日提醒消费者,购买钢瓶装液化气一定要注意防伪,如果你购买的是无封口胶套的歪气瓶,即便投诉也不予受理。购买时气瓶装的气量足不足不是看气压表是否满格,而是称重量,一般一瓶15公斤的气加上钢瓶不低于29公斤。市民一定要到同时持有《成都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正规店购买液化气。消费者若发现歪气瓶,可直接向市政公用局燃气处或市政公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86260253、8517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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