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侮辱致学生自杀重庆一老师被判刑 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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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5:2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关注的重庆“老师体罚致学生自杀案”22日一审宣判,被告人汪宗惠犯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案件系重庆市首起学生因为反抗教师粗暴教育而在校跳楼自杀的事件,受到了重庆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报曾作报道)。 法院查明: 2003年 4月12日,按照学校的要求,丁婷(化名)应于上午8时到校补课,但她未按时到校,其班主任汪宗惠询问了她迟到的原因,用木板打了丁婷,并当着丁婷某同学的面对丁婷讲:“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谈话过程中,丁婷一直在教师办公室哭泣。 12时 29分左右,丁婷从该校中学部教学楼八楼跳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中午12时50分死亡。丁婷的父亲丁志刚向记者表示,该判决量刑过轻,而且汪宗惠不适合缓刑,他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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