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道“紧箍咒”周六念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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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瓶装液化气打钢印标志封口胶;9月1日起全市统一充装重量;明年1月1日起,凡从事液化石油气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必须具有稳定的液化石油气气源和固定储罐站;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不能为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的运输车辆提供液化石油气重瓶运送业务,具有该资格的运输者,不得向无证经营户运送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运营管理新政策在周 本报连续追踪报道的“8·19液化气涨价事件”引起市市政公用局高度重视,昨日上午,该局有关人员放弃休息,紧急召集12家液化气经营公司(包括一家外地进入公司)负责人开会,通告该局紧急出台的六条措施作为行业“紧箍咒”,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保障消费者利益。 据悉,市市政公用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的通知》中出台了六条硬性规定,包括不再审批新建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没有稳定的液化石油气气源和固定储罐站的经营企业,在年底前逐步过渡到具备条件的企业中去,否则不再年审《成都市燃气经营许可证》;重瓶出站须戴上具有特定标志的封口胶,经当班安检人员检查并做好充装记录后方能出站;各经营企业不得销售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不得销售未戴封口胶的重瓶;从9月1日起,各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实行统一的充装重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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