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被盗被抢不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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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7:56 杭州日报 | ||
杭州日报讯据重庆晚报消息:身无分文该不该救助?未成年人擅自离开怎么办?大街上发现危重病人是不是该立即进行救助?这些问题让救助管理站头痛。22日,前来重庆市调研救助工作的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陈群林明确表示,被盗被骗被抢,不救助。 记者调查发现,救助实施近一个月来,以被偷、被盗、被骗等理由前来求助的人基本占到重庆市受助人员的一半。他们并没流浪乞讨,通常一被偷盗,就到救助站要求救助。 陈司长明确表示,救助站的设立,是为了救助濒临生活边缘的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这些以被偷被盗等理由前来求助的人员,如果不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应予以救助。 救助站成立以来,常有市民在街上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即刻通知救助站要求救助。但救助站没有任何医疗设施或监管设施,无法给此类求助人员提供帮助。对此,陈司长提议,可以借鉴成都的经验。在街上一旦发现这类病人,救助站不必忙救助,市民可直接将其送到医院,等病情控制后,救助站再了解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救助范围,如果是,则予以救助,反之,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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