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两万元好处费造成两亿损失 银行仨蛀虫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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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8:22 新华网 | ||
3名银行工作人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竟然采用非法吸收储户3.4亿余元存款不入银行账又转手贷给他人的手段,致使国家遭受人民币两亿多元的巨额经济损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华夏银行月坛北街办事处主任李惠鸣及其两名下属工作人员非法拆借案作出终审判决,3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原华夏银行月坛北街办事处主任李惠鸣在任该办事处主任期间,伙同该行会计科科长 该案非常令人触目惊心的是,李惠鸣和郭建军仅为了收受北京华滋露食品有限公司给予的各21000元好处费,就置上亿元损失的国家利益于不顾,将巨额账外资金拆借给该公司。被告郭建军更是为了区区8000元客户以顾问费名义给予的好处费,就为北京宝鹤金经济贸易公司非法拆借600万元、为志洲科贸公司非法拆借资金45万元。 市一中院认为,李惠鸣、郭建军、郭轶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金融管理法规规定,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等方式非法拆借,给国有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一中院终审判决:被告人李惠鸣犯非法拆借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另外两被告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和7年,并处罚金。(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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