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捞回损失也参与抢劫 “受害女”被判十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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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8:27 新华网 | ||
钟唯唯、陈为锋、曾斌,胡定富四个浙江同乡专门到歌厅、桑拿消费,物色卖淫小姐,然后有人带小姐到宾馆开房,有人进去恐吓小姐要钱。用同样的手法这伙人先后抢劫七起。日前,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东城法院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四人15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起被抢的肖玲本是受害者,为捞回损失也参与了第七起抢劫,她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去年八九月间,钟唯唯等四人先后在北京东城区金健饭店和宣武区东方饭店、丰台中盐大厦和悦都大酒店、朝阳区广西大厦作案。他们用绑手、堵嘴、割脸威胁等手段抢劫约出来的小姐。每次都收获甚丰,抢来的手机、人民币、首饰等物品经常价值上万元。2002年8月23日,肖玲在朝阳区广西大厦一房间内被抢走2.79万元。心有不甘的她竟然在5天后与这些人一起作案。当天肖玲将自己认识的李某约出来请吃饭,在东城远洋饭店一客房内,陈为锋、曾斌抢得李某人民币、港币、美元及耳环、手链等款物共计价值3000余元。 据悉,这7起抢劫中除3名小姐报案外,其余均未报案。(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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