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被骗被抢人员不予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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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9:03 每日新报 | ||
新华社重庆8月23日电昨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陈群林明确表示,被盗、被骗、被抢,不救助。 记者调查发现,《救助管理办法》实施近一个月来,以被偷、被盗、被骗等理由前来求助的人基本占到受助人员的一半。他们并没流浪乞讨,通常一被偷盗,就到救助站要求救助。陈司长明确表示,救助站是为了救助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救助管理办 未成年人擅自离站同样让救助站颇为头痛。对此,陈司长建议给未成年人及其他无完全民事行为人提供特殊的监护措施,甚至可以单独辟一个监护区。他同时强调,特殊监护不等同于以前收容遣送的做法,不能对受助人员进行强制性管制。 救助站成立以来,常有市民在街上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即刻通知救助站要求救助。对此,陈司长提议。一旦发现这类病人,救助站不必忙救助,市民可直接将其送到医院,等病情控制后,救助站再判断其是否属于救助范围,如果是,则予以救助,反之,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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