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条例赶走“老赖”物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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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09:07 金羊网-新快报 | ||
广州市部分人大代表建议 新快报讯(记者 廖颖谊 通讯员 穗仁宣)“即使真罚十万块钱开发商也未必会按规定公开招标物业管理公司。”前日,在市人大主办的主题为“小区物业管理”大家谈的羊城论坛上,春兰花园业委会的一位同志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其他多位与会者也对于将于下月实施的新《物业管理条例》是否能解决类似被解雇的物管公司赖着不走等问题表示担忧。更有人 未按规定请来的物管不能营业 目前我国70%以上的物业公司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或原房管所转制的企业形成的,其中三分之一从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这种“父子兵”关系,使物业公司在操作中缺少有效监督,并衍生许多问题,最终吃亏的还是业主。 针对上述问题,新《物业管理条例》提倡前期物业管理实行分业经营,明确要求开发商对住宅物业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另外,条例中还规定了相应的罚则,对建设单位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前日的论坛上,不少广州市民对于上述规定是否能有效解决“父子兵”问题表示疑问。广州市春兰花园业委会一位同志表示,10万元的罚款不足以解决该问题,不少开发商为了更大的利益极有可能还会违规操作。为此,该位同志建议在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时除罚款外,还应对开发商非公开招标而请来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暂停营业及不审批其有关资质证书等的处罚,这样才能多管齐下较好地解决“父子兵”问题,从而保障业主们的利益。 “老赖”物管应吊销资质证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于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的有关程序作了规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交还给业委会。逾期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人大代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处长文靖则对于上述规定是否能真能赶走“老赖”物管公司表示担忧,她建议省人大及有关部门日后在修改广东省的物管条例时增加对不移交资料的物管公司进行吊销资质证的处罚。 在前日的论坛上,多名业主认为,物业管理是一个微利行业,要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才能开办,为此,建议政府要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门槛,实行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准入制度。此外,还应实行跟踪监督制度,根据其提供物业管理质量的好坏来决定其是否能通过年审,以在物业管理公司中形成创高质量的品牌意识。 市人大将作专题视察 对于论坛上市民提出的建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育铨表示,市人大年底前将对物管问题进行专题视察,市民对物管有意见,可向人大代表反映,也可发函至市人大城建委。市人大将选取一些问题较突出的小区进行视察,将有关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逐步解决相关的物业管理问题。(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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