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率调高至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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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10:56 南方日报 |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9月21日起 存款准备金率调高至7%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23日公布,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3年9月21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6%调高至7%。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项政策措施旨在防止货币信贷总量过快增长,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稳定的货币、金融环境。 这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金融机构范围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有关外资金融机构等。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7%的存款准备金率,仍执行现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目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余额是1.6万亿元,上调1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大体将冻结商业银行1500亿元的超额准备金,是一项温和的政策措施。金融市场流动性总体水平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能力。 他强调说,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对企业和居民经济活动没有影响。 新闻背景 什么是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1984年建立起来的。1998年以来,随着货币政策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化,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不断得到完善;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过两次调整,一次是1998年3月将存款准备金率由13%下调到8%,最近的一次是1999年11月存款准备金率由8%下调到6%。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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