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沈俩“薇薇”法庭辨真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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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11:08 沈阳晚报 | ||
8月23日记者获悉,沈阳薇薇美容有限公司将北京京都薇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美容名店生意突然受损 据了解,“薇薇”美容院1989年10月诞生于沈阳太原北街。几年后,这家美容院发展 北京“薇薇”被曝光沈阳分店受查处 经调查,北京一家名为京都薇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从1998年开始,经常在众多媒体的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薇薇”商标及“W”的变形标识,进行广泛宣传。去年7月,北京晚报等媒体刊登了一篇题目为《“薇薇”丰胸不见大,疑是软尺刻度小》的文章,反映北京京都薇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因屡屡利用虚假广告,并使用“三无”产品坑害消费者,受到工商行政机关查处。“沈阳薇薇”还发现,“北京薇薇”在去年授权了两家公司在沈阳开设了分店。 今年4月,沈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发现,北京京都薇薇沈阳分店在经营中,使用的减肥和健胸按摩膏产品未注明产品名称,没有批准文号,健胸美乳精油、紧实瘦身精油无进口批文。卫生监督处立即责令这家分店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后将近万元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公开销毁。 “沈阳薇薇”怒索500万 “沈阳薇薇”还查明,“京都薇薇”的文字商标是在2001年申请注册的,而“沈阳薇薇”早在1996年就取得了国家商标局核准的“薇薇”(文字与图形组合)商标专用权。5年中,“北京薇薇”屡屡突出使用“薇薇”及“W”的变形标识进行广告宣传。“沈阳薇薇”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北京薇薇”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今年9月1日,这起500万元的商标侵权索赔案将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本报记者王野蛟实习生吴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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