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造林种苗应杜绝另类“政府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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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11:45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8月24日电 记者来信:造林种苗应杜绝另类“政府采购” 新华社记者李泽兵、任会斌 在林业建设中,提倡以政府采购的方式选择造林种苗。然而在一些地区却出现了另类“政府采购”,成为造林人眼中的一大怪事。 新疆、内蒙古、甘肃等省区林业部门的同志向记者反映,近年来,在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中,选择造林种苗成为一些地区政府领导的业务。可是,他们远涉千山万水从外省区购回的大量树苗,却有不少得了水土不服的毛病,不是活不了两年就死掉了,就是原本高大的乔木长成“小老头”。 新疆林业局副局长张小平说,他们在造林检查中发现,一些县、乡干部居然到甘肃、陕西等地采购种苗,而当地苗圃培育的种苗却少人问津。他说,今年以来,新疆植树造林中从外地购回的种苗在8000万株以上。除了一些树种本地种苗不足需从外地调运外,也有一部分地区是放着当地苗圃的树苗不用,专门到外地采购种苗。 一些地方政府舍近求远去采购种苗,既不经济也不科学。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副司长吴斌说,按照规定,生态建设尤其重大工程所需种苗应“就地育苗,就近取苗”。长途调苗时间长,种苗失水容易导致成活率降低。同时由于树种都有各自的种源和适生范围,在苗木生物特性还不清楚的情况下盲目引种,都会影响造林质量。 随着国家重大林业工程的实施,种苗的市场需求量剧增。政府采购种苗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招标的“阳光采购”政策,杜绝一些地方官员一厢情愿的“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生态建设,选择种苗是基础工程,一定要遵循生态适应性规律和地域分布规律。造林项目也应严格推行工程化、契约化管理和法人负责制度,谁出问题谁负责,以保证造林质量。(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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