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任期内可以辞职,这是最近发生在江苏常州市钟楼区的新鲜事。7月31日,常州市钟楼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届内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区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可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而在这之前,已有5名代表提出了辞职请求并获得批准。江苏省人大有关选举工作的负责人认为:此举是完善选举制度的一个积极探索,更能体现人民代表大会应有的作用。长期以来,人大代表的产生与退出始终是人大工作的大事,而一般情况下,代表只进不出所带来的问题,尤其困扰着各 届人大。常州市钟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君对此颇有感触,同时,也道出了此次《关于届内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今年1月区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召开后,政府组成人员重新任职,我们有5名区人大代表由党委或街道、乡镇等领导调到了政府部门或法院任职,而“一府两院”是人大的监督对象,其代表人选不宜过多。并且,他们的职务调整后,就很难代表原来选区选民的意志。另一方面,原来担任街道或乡镇领导职务的代表调走后,这个街道或乡镇就没有一个领导是人大代表,影响了那一块代表工作的正常开展。如果补选代表,又没有名额。于是,我们就考虑,人大代表一选就是5年,是否能够打破代表届内‘终身制’,把代表进出的机制搞活一点,于是就有了这次尝试。据介绍,届内人大代表辞职过程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钟楼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顺华介绍说:我们区5名代表岗位变动以后代表辞职工作是按照这样的程序进行的,首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分别与他们见面,说明了情况,他们就依照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收到辞职请求后,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首先召开会议,建议接受他们的辞职请求;然后,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以表决的形式通过了接受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最后,将这一决定在原选区进行公告。经过这样一套法律程序,5人代表就辞去了代表职务,空出来的代表名额,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在原选区进行补选。记者了解到,常州市钟楼区人大是先在实际中进行探索,后来才在常州市人大的建议下,形成《关于届内代表辞职的暂行规定》,那么这一规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呢?王玲君副主任回答十分肯定,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代表“辞职被接受的”,其代表资格终止。此外,《选举法》第49条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这都说明代表可以辞职。(记者/徐成忠)(来源:中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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