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拒绝市场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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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21:38 沈阳今报 | ||
直评江南雨 我们要通过政治、经济、社会的改革解决贫困问题,但绝不给买卖人口和器官的残酷勾当开绿灯。不然,社会就会变质,法律就会违背人伦和道德,沦为金钱的奴隶、真正的恶法。正如拐卖妇女儿童不可能从根本上治贫一样,将人体器官交易合法化无异于饮鸩止渴。如果法律允许穷人出售自身器官,也就打开了器官商品化之门,将会引发种种犯罪和社会恶 我国从不允许将活体或者死者器官作为商品。1984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出台了《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这是国内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规章,其要旨也是无偿、自愿捐献器官的原则。但是,由于一直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来规范器官捐献和移植,给我国的声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1998年初到1999年底,新华社报道过美国反华势力制造的所谓中国前海南省检察官王诚勇在美国贩卖死囚人体器官的惊世假案。尽管此案最终以美国检方撤诉认输而告终,然而,也使我们看到人体器官立法空白的危害性。 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很容易在市场化进程中产生“泛市场化”的问题,即将所有的社会问题、政治问题都归结为市场因素,试图用市场化手段来解决一切矛盾。然而,这是一种危险的倾向,国家主权、社会基本道德准则、对罪犯的刑罚等,并非都可用金钱来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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