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警察施暴看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危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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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4日21:38 沈阳今报 | ||
社评今报特约评论员韩福东 警察是国家机器的暴力零件,在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的过程中,他们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但正因警察具有动用暴力手段的权力,弄得不好,这种暴力所指向的对象就会是普通的无辜百姓。所以,如何防止其在执法的过程中滥用暴力,如何对其权力进行有效的制衡,成为各地政府的执政合法性是否存续的关键因素。 据《长白山日报》报道,吉林省松原市政府因松花江大桥出现还贷压力,而将收费经营权转让给白山天成公司,但在履约过程中,松原市政府单方撕毁协议、强封收费设施。白山天成公司职工于是自发组织了320多人,驱车几百里到松原市要讨个说法。当队伍行进到松原市水利宾馆附近,遭到了松原市警察的围打。 在这里,我们暂不去讨论松花江大桥经营权转让过程中的是是非非,只通过320多名职工前往市政府上访过程中遭到警察暴打这件事,来说说松原市政府的政治合法性问题。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并非指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虽然从是否合乎法律的角度看,松原市警察的做法也太过“目无法纪”了。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美国学者利普塞特所说的:“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制度是社会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也就是,看一个地方政府是否具有政治“合法性”,即是考察该地方政府的统治方式是否能得到该区域的民众发自内心的拥护和认同。 执政必定面临“合法性”的问题。政府是建于民众拥护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失去民众的拥护,就如塔建于沙上。当年解放战争之时,国民党之所以被共产党击溃,可以说是前者因腐化堕落而丧失“合法性”的一个必然结果。 回到松原市的例子上来。因为职工不满意市政府的毁约行为,就被“人民的警察”暴打,这充分说明,警察在这里已经沦为当地政府的“私家打手”,全无法制观念。将“人民警察”变为自己“私家打手”的政府会得到民众发自内心的拥护和认同吗?这可以让松原市的百姓来回答。 我们必须看到这样一个现实,一些地方政府的所作所为对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的执政之基构成危害,这个问题不得以解决,贻害无穷。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思想,其中提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从本文所言说的角度来进行解读,则不妨把这看做是维护执政“合法性”的一种努力。 如果姑息松原市政府动用“人民警察”暴打无辜群众的行为,就是纵容作为稀缺资源的政治“合法性”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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